城市道路改造期间,公路管理部门在夜间施工,却因未设置明显标志,导致司机邹某驾驶的车辆不慎掉入施工挖的沟中,车辆严重受损,施工人员受伤此类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在进行路面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修复路面与设施。
当然,如果道路设施的缺陷并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则不必与驾驶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理,任何人都不得在公路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擅自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以及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染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等,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
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
道路施工,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未按规定操作,因此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相关施工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
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施工方若是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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